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烟台百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作品申请烟台版权登记要多少钱?

作品申请烟台版权登记要多少钱?

作者:烟台百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3 15:14:35

知识产权,在我们国家是受到非常严密的保护的。不管是文字作品还是音乐作品,作者都可以去相关的政府机关进行登记从而取得作品的版权。那么当我们想要对作品申请烟台版权登记,大概要多少钱呢?

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价格依照不同的作品类型而不同,并且在不同的省份版登权记价格也会有不同。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如下: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次100元

(3)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50元/件

(4)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5)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6)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为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2元文字、口述作品版权登记费用如下:100字以下100元,101-5000字150元,5001-10000字200元,1万字以上3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版权登记费用如下:超短片1分钟以下200元,1-5分钟300元,5-10分钟400元,10-25分钟800元,25-45分钟1000元,超过45分钟2000元,电视剧100元/集。上面介绍了各类作品版权登记大概要多少钱,下面再来了解一下作品版权登记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著作权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保护软件著作权的条件:1.原创性,即软件开发人员应独立设计,独立编写代码的组合。2.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被固定在某种有形的物体上,以客观的方式表现出来,被人们所了解和理解。3.可再现性,即将软件复制到实体对象上的可能性。4.软件版权保护的主体与客体。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人员的开发身份权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限为25年,至软件首次出版后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限届满前,软件2.著作权人可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延长保护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0年。在保护期间,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将其软件复制,如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执行公务等非商业目的的需要复制。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违反其他法律。4.软件复制合法持有人,可根据其使用需要,将软件装入计算机,制作备份拷贝,并作必要的修改等,无需软件著作权人同意。

(法理基础)版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应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不应损害公众利益。政府依法监督和管理作品的出版、传播。认识了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条件和限制后,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注册有什么区别吗?

相比于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花的时间短,可以先期把著作权权利固定下来,如果有人提前抢注,可以以著作权对抗商标权,宣告抢注的商标权利无效。商标的注册时间是比较久的,商标行内有一句话: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如果你是需要用到软件著作权的,那么注册商标的同时,也要先登记软件著作权,因为它耗时短,可以先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武器,武装好自己。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那么什么是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著作财产权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又被称为著作权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著作财产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财产权权项共有12项,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著作权法》同时规定了“其他权利”这一兜底条款。

1)复制权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复制是一种不具有独创性的活动。复制权也适用于数字环境,但临时复制不受复制权规制。

2)发行权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受到权利用尽原则的限制,作品的原件或者经授权制作的合法复制件一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向公众销售与赠与之后,著作权人就不能控制该原件或者复制件的再次流转,除非著作权人同时享有出租权。

3)出租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出租权构成发行权用尽原则的例外。

4)展览权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有权对作品进行展览。

5)表演权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包括现场表演与机械表演。表演权不同于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一项邻接权。

6)放映权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放映权需要借助一定的技术设备来实现,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放映权仅限于特定作品类型。

7)广播权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以有线方式直接传播作品,不属于广播权控制的行为,可以适用《著作权法》其他规定予以调整。

8)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具有交互式特点,广播权控制的行为则具有非交互式特点。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不以作品实际传播为条件,只要作品被未经授权地置于公开信息网络之中,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即告成立。

9)摄制权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摄制与录制的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后者产生录音录像制品等邻接权保护的客体。摄制权与改编权、翻译权均属演绎权范畴。

10)改编权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作者未经许可在其作品中使用了原作品的表达,但并未形成新作品的,属于复制行为,不受改编权控制。

11)翻译权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翻译是一种独创性活动,机械的转化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翻译,而是复制。

12)汇编权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编也是一种独创性活动,如在作品或者作品片段的选择或者编排方面缺乏独创性,则不属于汇编行为,如对作品的编排仅按照拼音顺序进行。


 

版权所有:烟台百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