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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美术作品版权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烟台百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7 08:33:23

美术作品的作者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作者可以举办展览、交易、拍卖等工作。那么,美术作品烟台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呢?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凡申请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每件作品需缴纳注册费300元。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是自愿登记的。无论该美术作品版权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合法获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申请作品登记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提供作品权利归属证明(如封面和著作权页复印件、部分手工作品复印件、照片和样品等),填写工作登记表并支付登记费。

申请作品登记的其他著作权人也应当出示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例如继承人应当出示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工程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提交证明其专有权的合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自愿注册费标准》中表示:美术作品版权登记一件是300元,系列中的第二件起100元每件开始。

著作的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法定许可有下列4种情形:

1、作品在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不许使用。除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此外,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而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也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发行权和发表权的区别

一、发行权和发表权的区别

1、概念上的区别。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发行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便是采纳了发行权的狭义概念。

2、发行次数区别。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发表,应当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者将作品展览过,说明作者已经行使过发表权了。而发行权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仅仅为作者享有。

3、继承区别。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于作者的性质,不能转让和继承。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发行权则没有继承的说法。

二、发行权属于著作权吗

发行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出版权是合同约定的。发行权是公开出售创作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常被认为包含在复制权之中,但实际上发行权应视为一种单独的权利,并给予著作权保护。作者不仅有复制作品的权利,而且也有权决定复制品的发行,如发行的数量、价格和地理区域等问题。对于电缆电视之类的新传播技术来说,作者如何行使发行权是相当重要的。

在有些国家,法律保护作者的发行权,但又实行了特殊的限制发行权只能行使一次,随后权利即穷竭。另一些国家则不对发行权作任何限制,以致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可以永远控制这项权利,从而衍生出另一项特殊权利最终权,多数国家认为承认最终权会使版权保护水平过高,因而是不必要的。著作权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三、发表权的特点

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不发表作品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不公开的权利。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发表,应当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者将作品展览过,说明作者已经行使过发表权了。

发表权应当由作者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作者将其发表权转移给作品的合法使用者行使。对于作者死亡以后尚未发表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著作权”与作品邻接权有什么区别?

1.著作权及邻接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中享有的专有权。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作品传播过程中所取得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创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广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在中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表演者、录像制品制作者、录音制品制作者、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权利。

二、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

1.著作权与邻近右侧的连接:从概念上可以看出,邻接权是从著作权派生出来的权利,没有它就没有邻接权。相反,没有邻接权,著作权的传播和发展将受到限制。可以看出,二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和发展的。著作权是邻接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邻接权的产生完善和发展了著作权。著作权人们可以将自己的作品许可给他人,并通过创造性劳动创造邻接权。行使邻接权时,邻接权人需要2人以上的许可。

2.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1)著作权的主体不同于邻接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是创造性作品的作者。作者包括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继承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作者、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合作作品、著作权专业作品和著作权委托作品。邻接权的主体是传播作品的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和出版商。

(2)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与邻接权不同: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者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创作的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表演、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书刊版面设计和图书独家出版。

(3)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权利义务范围不同:著作权的权利范围包括精神权利,如出版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电影制作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等。邻接权还包括著作权等精神权利和复制权、分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经济权利,但其经济权利并不像著作权那样广泛。

(4)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法律保护强度不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相对直接,保护强度相对较强。然而,邻接权的行使总是受到它所传播的作品的著作权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必须获得许可并支付著作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作品的原著作权人。总之,著作权和邻接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狭义著作权和狭义著作权的邻接权共同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广义著作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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