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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烟台百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0 08:41:57

著作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对于作者来讲不仅仅是个人作品的保护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那么怎么进行著作权登记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吧,请大家继续阅读。

一、怎么进行著作权登记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记机关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二、著作权归属原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视听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职务作品

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特殊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三、著作权权利纠纷处理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

其一是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是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合同时,就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愿意把将来在履行合同时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项内容。

其二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它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专门签订的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无论是仲裁条款还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也无论是涉及未来的争议还是既存争议的仲裁协议,其作用是相同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权利诉讼时效

是指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期间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制度

依最高人民法院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的解释,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的核心是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即,权利人应当主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提起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规定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时,又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计算机软件的程序有许多特征,这些特征已被用来鉴别两个程序之间是否相似,包括:

1、两个程序产生的输出是否相类似;

2、两个程序接受的输入是否相类似;

3、两个程序的数据结构是否相类似;

4、两个程序逻辑流程是否相类似。

在计算机软件侵权案的专家鉴定和技术对比工作中,上述的每一个特征都成为鉴定人员进一步详细分析两个计算机程序的表现形式是否一致的关键对比点,而鉴定人员正是通过这些关键点的对比得出供法官参考的鉴定结论。如果这些特征均不存在相似性,实际上也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可能性。当然即使每一个特征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相同或者相似,也不能充分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因为除了功能上的相似外,更重要的是实现功能的计算机程序的表现形式相类似,因为通常功能性的特征主要是体现软件开发者的设计思想(Ideas),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种设计思想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因为实现同一功能可能会有许多不同的方法,仅仅是功能性特征相同并不能证明计算机软件程序代码相同。

证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接触,所谓接触是指原告的软件产品已公开销售,或者被告主要的软件开发人员曾在原告处工作过,或者原、被告之间曾有过合作关系等,这些通常可以证明被告曾有机会接触原告软件产品的核心内容,从而使得被告软件的开发工作有借鉴原告软件核心内容的嫌疑。

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那么为什么要申请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为什么要申请著作权登记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著作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烟台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二、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效力(一)简单地说,享有著作权是不需要登记的,著作权是从作品创作完成以后就产生的。作品自动产生,给权利人行使权利和明确权利带来了方便,不用再进行审批、注册,只要创作一完成就享有权利,这是方便的地方。但是,因为没有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东西,证明权利特别是权利发生质疑的或者权利被侵害的时候,还是需要第三方提供带有证明作用的一类证明东西。(二)登记虽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条件,或者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但它确实又是一个初步的证据,所谓初步的证据是什么呢诉讼当中就是这样,对方没有对著作权权属提出异议之前,法律可以凭借登记的证明认定你享有权利,证据力挺强的。(三)登记的种类,作品登记,各类作品都可以登记,现在等级分两类:一类是作品登记,还有一类是计算机软件登记,多数情况下,游戏引擎部分没有作为文化作品登记,还是作为软件登记的。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是分别做的,另外,作品登记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和各省版权局登记机构都可以做,只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做软件,经常做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的应该都比较清楚。转让登记,转让登记也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转让登记和专有群登记比作品登记还重要,因为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了,如果你的作品是你创作的,你可以随时跟踪作品,随时了解作品状况主张你的权利的话,如果作品转让出去以后,新拿到作品的人在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情况下,只是双方一种约定,权利的真实性、权利为外界所知得到的认可都比较弱,某种意义上讲转让登记更重要。(四)登记的效力,对登记的转让行为,包括专门授权行为,应该是最有对抗第三方效力的,一旦发生多重授权或者多重转让的时候,认定究竟哪一个转让、哪一个专有授权是有效的,确实是一个难题,对法院来讲是和困难的。从法律上来讲,合同都是合法的,权利主体只能有一个,到底认定哪一个是有效的,又不能认定同时都有效,所以,登记作为一个有效的条件会发挥很强效力。专有授权也一样。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为什么要申请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和法律效力,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著作权继承具有哪些特征及注意事项?

当著作权作者离世后,他留下的作品该如何处理呢?其实可以通过著作权继承来处理。那么著作权继承具有哪些特此及注意事项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著作权继承的特征1、绝对权。著作权继承不能变更登记,而且也没有交付。2、双权利人。在继承完成后,著作权的所有权人成为了两个人,一个是著作人身权的所有权人,即作者;一个是著作财产权的所有权人,即继承人。3、限制继承。继承人却不能任意修改继承的作品。比如,继承人不能把一篇文章中的某个段落删除,也不能将几篇文章重新组合。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继承人继承的只是财产权。

二、著作权继承注意事项

1、著作权在继承时一般不宜分割。著作权与一般财产权有很大区别,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可分。如一部稿子只有通过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利的行使,才会得到稿酬和其他经济利益。所以著作权是一个整体,在作为遗产继承时,不宜进行分割。如继承人为两人或数人,继承著作权时,可以采用折价、共有、给予补偿等方式处理。

2、著作权继承只限于财产权利。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一般不能继承。依照法律规定,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利或义务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得侵犯,其目的在于保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受他人侵犯,这是一项消极权能,并不是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带来什么积极利益,所以说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著作人身权能不存在继承问题。

4、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此作了特殊规定,显然是为了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权利,属于其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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