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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影视作品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烟台百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5 08:55:07

影视剧或者是话剧的剧本都属于个人创作的范畴,以往很多人在剧本版权意识方面比较淡泊,也因此造成了一些版权纠纷。及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剧本烟台版权登记能够有效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但是大部分人在这方面程序办理上往往并不是特别了解,那么如何申请剧本版权呢?下面我们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

首先,与文学作品版权类似,进行剧本版权登记是有效保护申请人著作权的一种方式。目前登记版权的主管部门一般在新闻出版局,或者有关的版权协会,申请人应当提交填写完整的版权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作品的样本信息、作品说明书等有关的材料,以便有关部门对此进行审核。

其次,在办理剧本版权登记的时候,需要将所需材料携带齐全,以便能够一次办结。由于目前很多人对于办理的手续并不是特别清楚,往往容易导致时间上的拖延,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您也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版权申请代办机构来为您进行高效的办理。

最后,剧本不仅是一种文学题材和形式,优秀的剧本往往还具有很强的商业价值,为了避免剧本版权受到不法侵占和使用,对于著作人来说,最好能够在第一时间办理剧本版权登记,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占。

国内著作权归责原则不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

1、目前国内著作权领域尚缺少与无错归责原则配套实施的保险制度。考虑到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与责任保险相依附的现实情况,法官在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时,往往需考察责任保险制度。目前,我国保险事业蓬勃发展,但国人对于责任保险还缺乏应有的认识,立法也欠缺相关的规定,尤其是在著作权领域,尚未见到有关责任保险的立法构建,实践中也缺少操作实例,在此种情况下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并意图通过该归责原则来分散社会风险,条件尚不成熟。

2、著作权侵权行为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为此其不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上文所述,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此类行为往往本身具备合法性,只是法律出于弥补受害者损失,平衡损益双方所处的社会地位、风险承担能力等考虑,才在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具备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依法直接认定其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同于高度危险行为,一般来说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比较明显,常常表现为在法律许可使用的范围之外,对著作权人享有专有权的作品不当使用,为此发生著作权侵权行为后,受害人通常不会面临举证不能的困难;此外,其不涉及或很少涉及由于技术问题而致使是否发生侵权行为、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认定困难的情况。

3、著作权本身具有极强的兼抑性,这决定对著作权的保护不宜过宽,而应从严,为此不适宜适用过宽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应使用从严的过错责任原则。著作权立法者在立法之初就着重考虑著作权人的合法垄断利益与一般公众的学习、思考、应用利益及整个社会文明的演化、进步之间的利益平衡,在该利益平衡中因一般公众对作品的学习、使用需求及社会整体文明进步的需求,较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更具长远性、广泛性,为此著作权立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做出了必要的限定。鉴于此,我们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种意在倾向保护受害者的归责原则不宜作为著作权归责原则。否则其很可能扩大原有的著作权保护维度和空间,使得著作权立法者的本意遭受扭曲。

4、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学者,大多存在对国外发达国家立法的错误借鉴和理解。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学者,所提出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英美、德法等发达国家在著作权侵权归责立法中均适用了或类推适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然而上述结论大多源于部分学者对英美法系判例、大陆法系立法的曲解或断章取义。

例如,部分学者认为美国版权侵权上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言而喻的,其《绿皮书》及《白皮书》中明确规定不能因为上网的作品太多,在网服务者不可能加以控制,就改变了美国法律对侵犯版权普遍适用于的严格责任原则。这部分学者将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等同③,并得出以上结论。而事实上,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二者从定义上讲存在明显区别,严格责任主要是英美法中采用的概念。按照普遍法学者的解释,严格责任是指当被告造成了对原告的某种明显的损害时,应对损害负责。对于严格责任,各国立法规定了的抗辩或免责事由均比无过错责任要广泛的多。

当著作权被侵犯时我该怎么办?目前,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效力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考察获得著作权的方式、专利权和商标权,可以发现著作权自作品创作之日起自动获得,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获得首先需要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审查,因此行政机关保留决定专利权和商标权是否成立的权利。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布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将驳回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法律并未赋予法院在没有行政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宣布专利或商标无效的权力,也未赋予仲裁庭直接宣布专利或商标权无效的权力。同时,上述规定以保护公平为出发点,却降低了效率,这使得争议双方通常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知识产权有效时,当事人不服的,将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利于维护行政裁决的权威性。笔者认为,知识产权的效力争议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纳入可仲裁的范围。在构建知识产权效力争议仲裁制度的过程中,有必要平衡非公开争议解决模式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公权力的关系。关于知识产权有效性的争议是否可以仲裁?1.我应该如何处理著作权纠纷?

1.自我咨询。如果侵权后双方能够和解,不仅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名誉损害。如果协商不愿意或失败,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要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后反悔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仲裁通常仅限于合同纠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的有效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争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仲裁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可执行的,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我们辛辛苦苦的研究出一款app之后,自然也想要对他进行很好的保护,例如申请著作权,但是app需要做软件著作权吗?如果您对于此问题也比较疑惑,那么请跟着小编一起来认真下面的文章内容吧,或许会让你的疑问有了很好的解答。app需要做软件著作权吗?

首先app软件著作权国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申请,但是申请了软件著作权的会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都明确了具有软件著作权所有者的权利保护。

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好处:1、保护版权,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直接证据;2、不涉及核心技术,不易泄密;3、政府和商业项目竞标的资质条件;4、是申请高新企业资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等税收减免的必要条件。5、对于所有权人来说,也是申请职称、科技成果、资金项目的依据。6、有助于软件的转让、宣传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提高了企业竞争力。

《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app需要做软件著作权吗?关于是否申请著作权的问题在以上的文章当中,小编已经为您做了详细的介绍,如果对于此方面的知识您了解的也不是很多,请您认真的阅读以上的文章内容吧,或许会让您对于著作权的相关知识了解的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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