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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影视版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作者:烟台百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1 08:24:49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二、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包括以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合同,报中心认证登记。

三、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四、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服务;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文书,联系与登记有关的事务等。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

如何保护原创的软件著作权在谈到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时候,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是:谁享有软件著作权。

一、先看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小结一下: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归作者,不论作品是否发表,不论作品是否登。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不管软件著作权登记与不登记,法律都保护软件著作权,那还登记做什么,不是多此一举吗?跟我们烟台版权登记再看看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小结一下:意思就是我还必须证明我是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要不然谁凭什么相信你?那我要怎么证明软件著作权是我的呢?再看一下法律规定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小结一下: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书证明力最大,通过国家机关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就可以证明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看一下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样本吧,证书上有软件名称,有权利人,这下可以放心了。那我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就可以了。

问题看起来是这样的,但是,仔细的人会再问一个问题,证书上有软件名称,但软件名称相同的软件可能有很多,我的软件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问得很关键,而且在发生了下一个变化后这个问题就变得更关键了。看看发生了什么变化: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作如下决定:

一、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二、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本决定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

五、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小结一下:软件著作权登记纠纷上诉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软件著作权登记上登记的软件到底是什么,在上诉案件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必然会变得更加重要。

结论:在软件著作权机制变革后,我们不仅在关注软件著作权是我的,还必须关注:我的软件著作权所对应的软件到底是什么。

你们看过小编文章的都应该知道软件著作权是是什么了,那么你们知道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吗?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往下看。

一、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7)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8)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9)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10)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11)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1)时间限制。对软件著作权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2)表达方式的限制。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软件著作权的侵犯。(3)保护范围的限制。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等都不属于软件保护范围。(4)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的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5)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限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在实践中,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也是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著作权内容之一。如果要判断软件是否遭受了不法侵权的,被侵权人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进行举证。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活动。为组织他人创作,提供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工作,不认为创作。以下是版权代理小编分析创作作品版权归属问题。一般构成创作的条件如下:

①是为了表现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采取的行动表达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所采取的行动,是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必然是主观对客观的认识,也就是你自己对这个客观世界怎么看,而不是别人怎么看。那是你自己对这个客观世界的认识行动,比如语言和声音等创造的东西,被认定为创作的条件之一。

②行为结果直接导致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产生。毕竟,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是直接产生的。这是继你对客观世界的理解之后的行动。这种行动产生了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如果你被认为是创作的,你的行动必须产生具体的作品。创作作品版权方法有创作目的、创作对象和创作原则三个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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