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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音乐著作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烟台百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4 08:29:01

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那么,软著著作权人可以是两家单位吗?现在就跟着烟台版权登记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软著著作权人可以是两家单位吗可以是两家单位。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把它分为两类:一类是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另一类是非作者,即是通过某种法律关系获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作者是指直接创作作品的公民。

由此可见,构成作者的要件有两个:1)只有公民即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不能成为作者。2)只有进行创作才能成为作者。所谓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就是将自己的思想、情感和人格等,充分地表现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上。非作者就是指依照《著作权法》第9条第2项规定,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著著作权人可以是两家单位吗

二、著作权人的概念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三、著作权法定权利包括哪些著作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根据作品传播手段: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财产权可通过转让、许可的方式给他人使用。

短视频到底受不受著作权保护?

这几年,短视频火得不能再火。任何人随手一段拍摄都能成为短视频上传APP。然鹅,大家有想过,自己随手或精心策划拍摄的短视频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呢?小编就带大家看看。

一、不同类型的短视频都有哪些具体表现1、随手分享型:因这类短视频要么是对生活场景的采集,均未体现制作者的取舍、选择、安排或设计,故通常情况下很难认定构成作品。2、短纪录片型:同样是记录自然界的短视频,如果视频体现了某一主题,如“一天中不同时段的沙滩一角”,即便是镜头角度未发生变化,也体现了视频制作者对一天不同时段的画面的选择和剪辑,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但同一镜头连续录制数十秒或数分钟的沙滩而形成的短视频,则可能属于对纯粹自然界画面的录制而不具有独创性。3、创意剪辑型:如果是对已有视频的剪辑,且原视频并非作品的,则这种剪辑而成的短视频也不能构成作品。以静态图片制作而成的动态视频,如果图片的选择并非随机,而是围绕某一主题而有所取舍,并制作成有伴音(如音乐、动画)动态视频的,则可成为作品。如果此种动态视频的图片难以体现作者取舍,则即便图片组合而成有伴音的动态视频,一般情况下亦应作为单独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汇编作品进行保护。

二、短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即便短视频构成具体表达,如其不具有独创性,亦不能构成作品;因此,独创性要件,是短视频是否为作品的关键性判断要件。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只要作品系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并体现出了其某种程度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个性,即应认为具有独创性。

三、短视频能否构成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据此,要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满足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具体表达;二是具有独创性;三是能以有形形式复制。要判断诉争的短视频是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需要结合短视频的类型和内容进行讨论。短视频侵权现象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利益,更重创了行业的创新性,对此,业界也在探索保护之道。短视频是一个新形态,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应与时俱进,版权保护的技术手段也应跟上产业发展的步伐,更需要行业提高版权意识。

我必须申请软件著作权吗?软件著作权不同于专利权和商标权。软件著作权从软件发展到现在,没有登记著作权仍然存在。因此,您只能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上找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基本信息,但提交申请时却找不到简介、其他介绍性内容和源代码。因为登记是为了证明一个人的权利和更好的保护,如果有人可以询问它,没有保护。计算机软件很容易被复制,而且它对技术和成本的要求太低,甚至是零技术零成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申请封存源程序、文件或样本。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即使是登记机构也没有权利启封,所以不要谈论询问者。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签名、完成日期、是否出版、日期和地点;工作完成形式(个人、合作、委托、职位、其他);作者的情况和其他著作权人的情况。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创建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扩展数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法规第七条申请登记的软件应由原著作权人自主开发,或经原著作权人许可修改,使软件在功能或性能上有重大改进。第八条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所有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如著作权人有异议,任何著作权人可申请登记而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的利益,但应注明其他著作权人。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软件鉴定材料;(3)相关证明文件。第10条软件所述的鉴定材料包括程序和文件的鉴定材料。程序和文件的标识材料应由源程序和任何种类文件前后连续30页组成。如果整个程序和文件少于60页,应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件。除非在某些情况下,程序每页不得少于50行,文件每页不得少于30行。第十一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主要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书面合同或项目任务书的,应提交合同或项目任务书;(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书;(四)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者继受人应当提交权利的继承、让与或者继承证明。

著作权保护不能忘,措施方法要先了解好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为了更好的应对侵权行为,我们要事先了解好著作权的一系列保护措施。

1、政府方面的保护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行为,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人员,最大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

2、各方面的监督各个职能机关要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和检验,对于各种网络行为进行查处,要按时对一些服务引擎进行检查,严格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查处提供链接服务搜索引擎网站的侵权行为要进行坚决抵制和治理,这样网络环境就会好起来。

3、规章制度的保障还需要各地各级政府进行严格的规章制度,使我们的各个地方职能部门严厉进行盘查,对于进行私自牟利的企业做出应有的制度上的检查,做出严肃处理。查处未经许可擅传他人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这样会很有效果。

4、作者自我保护原创作者要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能力,平时要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文章原创证明,这样在维护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

预防侵权措施著作权也可以采取预防侵权措施,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特别是各种草根著作权资源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认证中心等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可以自主验证对证。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预防侵权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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