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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文字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烟台百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6 08:59:51

追续权要在合理范围内限制使用

2014年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草案)第14条规定了追续权,即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原件或者手稿的所有人通过拍卖方式转售该原件或者手稿所获得的增值部分,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该权利专属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

追续权一词源于法文DroitdeSuite,其意为有形财产法,是指物权的所有人对其不动产作为质权标的物时的追及权,后来这一术语被延用到了著作权领域,成为大陆法系部分国家著作权法中的一种特殊权利。其基本含义是:当艺术作品被再次出售后,如果购买人转售他人的价格高于购买时支付的金额,则该作品的作者有权从此差额中分享一定比例的金额。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草案对我国未来的追续权在对象、主体、行使范围等方面都搭建了初步的框架。

从条文在体系中的位置看,该权利单列于传统的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条款之后,反映出立法者对其特别属性的提示。从对象看,草案规定的追续权包含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以及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原件,与仅规定造型艺术作品的多数西方国家相比,规定的客体类型更为全面,基本囊括了文化艺术市场各种作品原件的类型。从主体看,既包含作者,也包含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从权利行使范围来看,限制在通过拍卖方式转售所得收入的增值部分,换言之,当作品原件所有者通过拍卖之外的方式转让时,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权主张追续权,这反映出立法者将追续权对交易秩序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之内。

对于追续权的具体操作细节,草案并未明确,而是以委托条款的方式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目前,世界各国在追续权的收费模式上采取两种模式:一是在总额中提取,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追续权的收费标准以作品转售所得收入的5%收取,但转售所得收入低于100马克时,免去付费义务。二是在增值部分中提取,如意大利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可以对艺术作品后续销售增加额的2%到10%之间主张权利。笔者认为,追续权是一种实现利益平衡和正义矫正的工具,因此,对其具体模式的设计,同样应该体现平衡的思想。

草案将收费对象限定于转售增值部分,原因在于转售收入并不总是超过原始转让价格,对于转售收入低于原始转让价格的,再收取费用就没有合理性可言。对于增值部分提取费用的比例,具体数字可以考察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实际,比如可以借鉴德国经验设置免付标准,即规定在转售所得收入低于一定数额时免除收费。因为追续权本质上是对严守契约精神的突破,如果不在合理范围内限制使用,就会造成过犹不及的消极后果。

引用他人作品,应具备的著作权法条件

如今市面上的作品众多,难免会有人对已发表的作品进行引用。而引用他人作品必须具备哪些著作权法条件呢?如何才不算违法?小编在下文都有详细介绍哦。

一、对于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行27条规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这主要是一个引用适量的问题,例如某人写了部法学专著,为使内容更充实、有趣、具有吸引力,该作者将一部案例专著中的案例引用于作品文中,作品完成以后计算为80万字,其中案例专著中案例就占了50万字,这样引用他人作品,不仅在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其引用的目的也不符合法律的要求。3、引用作品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这里主要是指引用作品的风格、意图和表现手法,不能任意歪曲、篡改、割裂原作品,并应按《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作品中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不能借引用为名达到剽窃和抄袭他人作品的目的,更不能借引用作品而擅自公开他人未发表的作品,从而侵犯作者的著作发表人身权。

二、如何引用才不算违法?引用他人作品进行创作,是公民在创作中常用的手法。法律允许公民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评论某部作品等目的,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引用要求客观准确,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他人作品的原意。

被告侵权怎么办?著作权抗辩理由来帮你

当因为著作权侵权被告上法庭时,要学会向法院提出抗辩理由来说明自己并未实施原告所控诉的侵权行为。那么,具体有哪些抗辩理由呢?

著作权抗辩理由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文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烟台版权登记证是通过成功申请版权登记后获得的,主要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到版权登记大厅进行办理,二是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相关资料以进行办理,待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即可获得版权登记证。那么版权登记证有什么用呢?不妨接着往下看。

■成功获得版权登记证有什么用呢?获得版权登记证的同时,申请人也会拥有《作品登记证书》,上面会记录着“作品名称”、“登记号”、“作者”、“著作权人”,这些信息都是该作品所属关系的证明文件;而版权登记证是该作品出版刊登权力的证明文件。在版权纠纷案件中,作品登记证书版权登记证可作为强有力的维权工具,维护著作权人的相关权益。

■如何维权?维权方式有?著作权人维权可通过协商谈判来解决问题,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来解决和要求赔偿。但无论哪一种维权方式,版权登记证的作用都是极大的。

■版权登记证提供的衍生服务?作品著作权在转让、许可、备案、作品保管、版权认证等活动中,版权登记证都可以帮助这些活动顺利地进行。目前可以获得版权登记证的作品类型有以下这些: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喜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版权登记证有什么用?它是维权工具,还提供衍生服务。若企业或个人有相关可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类型,都应进行版权登记以获得保护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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