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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影视作品著作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烟台百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3 08:59:26

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案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如果你的作品遇到以下行为,不要犹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著作权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1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19、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曾经有很多人都喜欢听音乐,但是在听音乐的过程中有很多歌曲无法正常播放,并且会显示由于版权原因,所以需要进行充值才可以听此曲目,也就是说在登记版权之后,也可以为此来进行相关的收益。除此以外还可以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那么版权所有权有哪些具体内容?小编来分享下。

一、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法规定和保护的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以警示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人身权与作者人格价值密切相关,具有不能转让和不能剥夺、不能继承的特性。

(一)发表权发表权是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完成作品后有权决定是否发表、何时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在什么地方发表等。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表权与使用权是相结合的,在行使发表权的过程中,发表权的行使往往受到使用权的限制。作品的发表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适用著作权保护期限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署名权署名权是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作者有权在作品上署名、不署名,署真名、署假名,署笔名、署艺名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为作者。作者的署名权一般不能转移、不能变更。

(三)修改权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权属于作者,对作品的修改通常都有特定的原因,体现作者对作品复制的严谨态度,作者创作的作品不能随意修改,只有作者才享有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修改。(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修改权的延续,不仅禁止他人对作品擅自修改,而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编、注释、翻译、制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侵犯原作者的权利。

二、财产权。以上是小编和大家分享版权所有权有哪些具体内容的相关内容,版权所有权的内容,包括有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等多个方面,所以在此方面的保护范围对于登记者来说还是非常不错的。

大学生为了学习安装使用未经软件著作权许可的软件属于非法使用吗?下面详细介绍软件的合理使用以及软件合理使用的考量因素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软件的合理使用?软件的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定的具体条件下,法律许可他人使用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软件而不必征得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相比修订前的199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在2001年软件保护条例修改时,删除了国家机关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使用。软件保护条例的合理使用范围比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范围的情形要少很多。软件合理使用的考量因素有哪些?计算机软件的合理使用的判断,需要考量计算机软件合理使用的四个考量因素。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该因素有两个基本组成:该使用是否有商业性质和新作品是否是对原作的转化性使用。商业性使用版权作品往往难以构成合理使用。转化性使用则能有效构成合理使用。它保证了在版权限制范围内的一定自由活动空间。新作品的转化性越强,其他因素越不重要。

2)作品的性质创造性表达是版权保护的核心,故而作品性质中考量的核心是原作表达中创造性。创造性越高的作品,对它的使用越难以构成合理使用。究极原因,创造性低的作品往往偏向于事实性,而事实性作品传播的需求量大,故而更容易构成合理使用,以促进其传播。

3)使用部分的数量和内容虽然大规模的复制也有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但复制的内容越多,认定为合理使用的难度越大。

4)对潜在市场的影响这一因素反映了合理使用的内涵,即合理使用限制那些不会实质性损害被使用作品的市场的复制。它要求法院不仅要考虑被控侵权人的特定行为所造成的市场损害程度,还要考虑被告所从事的那种不受限制的广泛的行为会对原作品的潜在市场产生的巨大的负面影响。

市场损害是一个程度问题,这个因素的重要性与造成伤害的程度有关,而且还会与其他因素的相对强度有关。如果已经证明了商业目的,那未来的市场损害通常会被推定;如果不具有商业目的,则需要证明市场损害的可能性。总之,软件的合理使用制度仅是为了学习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目的而设立的一种制度。除此之外,任何因商业性目的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均构成侵权,不能援引软件的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抗辩。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烟台版权登记的好处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宣传: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保护: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增值: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4、荣誉:《著作权证书》是您水平的客观反映,国家权威部门对您能力的认可将使您在求职应聘时更加自信。

5、福利:企业申请是办理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得前提,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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